兰州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公告
日期:2025-11-17 来源:兰州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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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兰州市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提振消费安排部署,现面向社会征集消费券发放平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且具备以下条件的线上平台:
1.征集平台需具备线上发放消费券的能力,且消费券发放、核销方式科学、便捷。
2.征集平台需广泛覆盖兰州市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商家。
3.征集平台需为消费者认可度高,用户广泛的平台。
4.征集平台需有较强的市场消费和消费券发放成效大数据分析资源和能力。
5.征集平台需有较强的促消费活动宣传能力。
二、报名条件
(一)合规运营承诺
须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消费券发放活动规则,接受主办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活动条款的调整、暂停或终止决定,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二)信用资质要求
1.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2.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快速响应的诉求纠纷处理机制。
三、申请流程及实施要求
(一)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企业需于2025年11月19日17:00前,通过正式公函向兰州市商务局提交申请,内容应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运营规模等)。
2.平台功能说明(技术架构、操作流程、数据查重、安全保障措施等)。
3.消费券发放方案。
4.平台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覆盖能力相关印证资料。
5.风险防控方案(骗补识别机制、数据安全策略等)。
6.消费市场大数据分析能力、促消费活动宣传能力、优惠资源配套能力等方面印证资料。
(二)评审与公示
兰州市商务局将依据各报名平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1家企业入选。入选结果将通过兰州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于公示期内向兰州市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附相关证据),商务局将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处理意见。
(三)服务期限
入选平台资格有效期自公示结束之日起至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终止,期间须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兰州市商务局物流科联系。
联系电话:0931-8850384
兰州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