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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商务局(兰州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9-01-1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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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39号)、《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4〕22号)和省编办《关于兰州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等机构问题的通知》(甘机编办通字〔2016〕25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商务局(兰州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审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各类物资、设备、技术和交通工具等进口设备清单的职责。

2.取消国外(境外)设立常驻我市代表机构的初审、报批和管理职责。

3.取消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兴贸行动计划、“五定”方案和科技兴贸中长期发展规划职责。

4.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发放许可证的职责。

5.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转到市农业委员会。

(三)承接的职责

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增加的职责

增加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政策和建议;负责指导第三产业发展工作;促进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会展经济等新兴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负责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指导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拟订全市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和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五)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牵头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六)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政策,分析监测商品市场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酒类等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

(七)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推动药品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八)拟订全市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工作和加工贸易发展工作;监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九)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及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一)监督管理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工作;牵头组织对外经贸谈判;负责联合国组织、友好国家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申报、执行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会展、拍卖、典当、融资租赁、旧货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特种行业。

(十四)承担市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商务领域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等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政务督办、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后勤服务和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对全市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负责重大问题的调研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商务领域执法监督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处(兰州市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副县)

负责全市市场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实施;组织全市大型商业网点和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的规划、论证和预审;负责全市重大商贸项目跟踪和协调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及二手车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市场秩序处

负责全市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负责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商务投诉举报工作;负责肉菜、中药材等追溯体系建设及相关工作;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商品流通市场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

(五)商贸服务业处

牵头负责协调生活性服务业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洗浴、美容美发、洗染、人像摄影及家政服务等服务行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商务行业质量兴市,推动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化;负责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工作;协调牛肉面产业化发展的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商务领域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工作。

    (六)市场运行调节处

承担市场运行的指导、协调和监测工作;负责分析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上报;组织协调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负责肉菜等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商务领域“三绿”工程。

(七)流通业发展处 (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流通行业发展;负责拟订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拍卖、典当、旧货流通和融资租赁、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行业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商务领域中小企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八)物流业发展协调处

拟订商贸物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商贸物流集中发展区及重大商贸物流项目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推进航空、铁路、公路等商贸物流通道及枢纽建设;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引导推动商贸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及物流配送工作。

九)电子商务会展处

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普及和应用,推进城乡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扶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运行监测和分析;承担大数据建设相关工作,推进电子商务的境内外合作;协调指导全市会展业的规范和发展。

(十)第三产业服务处

负责第三产业经济指标综合协调、任务下达、目标管理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牵头组织拟订第三产业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考核商务年度目标;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第三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的培育发展及商务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工作;协调商贸行业非公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全市第三产业企业上限入库工作。

(十一)对外贸易处

拟订进出口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贸易国际争端的预警、咨询服务工作,参与组织对外贸易国际争端解决的调查、起诉、应诉;组织实施产业安全监测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全市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和出口基地建设工作;负责进出口配额相关工作;负责出口商品的运输协调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外贸发展资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出口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商标注册工作;负责指导跨境电子商务和境外外贸营销网络建设工作。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指导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监督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工作;负责软件出口、技术出口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统计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规划和技术贸易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三)外资处

拟订外商投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兰州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协调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联合申报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外经处

拟订对外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业务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和外派劳务及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市内企业对外投资(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和境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初审;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牵头组织对外经贸谈判;负责申报、争取和监督管理国际多边组织和友好国家的无偿援助及赠款项目,承担项目来访官员和专家的接待工作。

  1. 口岸管理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政策;监督检查国家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地区的执行;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海关、国检、外汇、边检等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具有口岸仲裁职能,负责协调处理口岸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辖区内一、二类口岸的开放、关闭、审查的申报;负责定期召开由各口岸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相关工作。

    (十六)财务处

    拟定和实施商务发展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内外贸专项发展资金;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十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培训教育、离退休、统战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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