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消费促进月甘肃促消费行动第三届“畅享兰州.乐购金城”活动实施方案》,市商务局制定了《全国消费促进月甘肃促消费行动第三届“畅享兰州.乐购金城”活动对区县(兰州新区)补助实施方案》,对各区县消费促进工作进行了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拟对各区县予以补助,具体如下:
一、安宁区补助90万元;
二、西固区补助70万元、城关区补助70万元、七里河区补助70万元;
三、皋兰县补助40万元、榆中县补助40万元、兰州新区补助40万元、红古区补助40万元、永登县补助40万元。
特此公示,欢迎社会监督。公示期为6月21日-6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 0931-8847470
兰州市商务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