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商务局 工作动态 《兰州市市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兰州市市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主城区45家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按实际建筑面积给予50元/㎡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时间: 2018年06月04日 作者:
  

为加快全市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步伐,依法依规撤并关闭基础设施落后、土地利用率低下的市场,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12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资金管理办法》分总则、资金支持范围和用途、资金支持标准、资金拨付程序、资金监督与检查、附则等六章15条,对市场和相关区县、管委会实施双向奖补。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严格遵循“公开透明、规范合理、激励优先、奖补结合、分年度按计划实施”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果。

资金支持范围和用途。主要用于列入规划(计划)并完成转型升级工作任务的市场、外迁承接市场以及按要求完成市场转型升级工作任务的区县政府的奖励和补助(含兰州新区和高新区)。

资金支持标准。对完成转型升级任务的主城区市场以及列入规划(计划)并完成转型升级的承接市场,经市场转型办验收合格后,经第三方审计评估,根据市场实际建筑面积给予市场开办者相应的奖补,按照50元/㎡进行核算,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资金拨付程序。经区县政府(含兰州新区、高新区)初审合格后,报请市场转型办验收和第三方审计评估后,对于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经市场转型办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下达到相关区县政府(管委会)财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再由各区县政府(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拨付程序对相关市场给予奖补。

资金监督与检查。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对市级下拨的专项资金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严禁截留、挤占、挪作它用;市场转型办和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各区县政府落实《兰州市主城区商品交易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兰办字〔2017〕8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辖区配套政策的提供了决策依据,也有利于提高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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